牛熊證投資者教育
- 牛熊證簡介
- 牛熊證收回事件
- 到期牛熊證
- 投資牛熊證涉及的風險
- 認股證與牛熊證的比較
1. 牛熊證簡介
牛熊證能追蹤相關資產的表現,且有槓桿作用,投資者買入牛熊證猶如借錢買入相關股票,只需付出財務費用,便可達到槓桿投資的效用,不會如期指般需要按金,亦沒有被追收「孖展」的風險。
牛熊證有牛證和熊證之分,設有固定到期日,投資者因應看好或看淡相關資產而選擇買入牛證(看好)或熊證(看淡)。
識別牛熊證
現時的牛熊證會使用新的中文簡稱格式,由八個字位組成,如「恒指瑞銀年月熊Q」,名稱上出現“牛”或“熊”的字樣。
N類和R類牛熊證
N類牛熊證指收回價等同行使價的牛熊證。一旦相關資產的價格觸及收回價,牛熊證持有人將不會收到任何現金款項。
R類牛熊證指收回價與行使價不同的牛熊證。若出現強制收回事件,牛熊證持有人有機會收回少量現金款項(稱為「剩餘價值」)。但在最壞情況下,可能沒有剩餘價值,剩餘價值的計算方法,請參閱本小冊子第21頁「牛熊證收回事件」。
目前市面上流通的牛熊證均是R類。
收回價
在牛熊證有效期內,如相關資產價格觸及上市文件內指定的水平(稱為「收回價」),發行商會即時收回有關牛熊證,提早進行結算,而且就算相關資產價格回升/回落,該牛熊證亦不會再恢復交易。
應留意的是,由於發行商發行指數牛熊證時會買賣期指作對沖,所以指數牛熊證的價格變動受期指牽引,但決定收回與否仍取決於指數現貨。
在牛熊證相關資產的價格接近收回價時,牛熊證的價格波動可能會較大,甚至與相關資產價格的變動不成比例。
行使價
行使價是決定牛熊證價格的重要因素,所有流通的牛熊證均為價內,在其他條款相同下,如行使價距離現價愈遠(愈價內),有關的牛熊證價格愈高,所產生的槓桿比率亦愈小。
不過投資者仍然應留意收回價,因為如看錯方向,有關指數/股價觸及收回價,就算行使價和到期日再遠,牛熊證亦會即時被收回,不能再作買賣。
換股比率:
股價(港元) |
價位(港元) |
期指所需變動(點) |
|
|
換股比率 |
10000:1 |
12000:1 |
38000:1 |
0.01 < x < 0.25 |
0.001 |
|
10 |
12 |
38 |
0.25 < x < 0.50 |
0.005 |
|
50 |
60 |
190 |
0.50 < x < 10 |
0.01 |
|
100 |
120 |
380 |
牛熊證的換股比率各有不同,例如有10000:1,12000:1和38000:1。10000:1的牛熊證,即每10000份牛熊證可換1份相關資產。若換股比率為1:1,期指上升1點,恒指牛證理論上應上升$1。
投資者可能認為換股比率較大的牛熊證,價格跳動比較慢。事實上,同一股價時,換股比率較高的牛熊證,需要相關資產變動更多,才會有價位的跳動。
假設恒指牛熊證的價位是0.001,那麼10000:1的牛熊證需要期指跳動10點才能升/跌一個價位(因為10/10000=0.001);而12000:1的牛熊證則需要期指跳動12點才能升/跌一個價位(因為12/12000=0.001)。
現實交易中,牛熊證於不同股價,會有不同的價位(上表)。因此,12000:1的牛熊證,期指所需變動可能比10000:1的為少,與投資者普遍看法有別。
如果12000:1的牛熊證,股價於$0.01和$0.25之間,價位為$0.001,而期指所需變動為12點(灰格所示)。同時,若10000:1的牛熊證(其他條款相同),股價於$0.25和$0.50之間,價位為$0.005,因此期指所需變動為50點(灰格所示),比12000:1需要多38點 ,但所跳動的價位則為5倍。
換股比率愈高的牛熊證,其每股價格有可能愈低。所以投資者留意牛熊證的換股比率的同時,亦應清楚其股價,以判斷它的敏感度。
- 牛熊證價格
牛熊證價格 = 內在值 + 財務費用
- 牛證內在值 =(相關資產現價 – 行使價)/換股比率
熊證內在值 =(行使價 – 相關資產現價)/換股比率
- (正股牛熊證的相關資產現價是有關正股的價格,而指數牛熊證的相關資產現價則是期指價格)
- 財務費用 =(行使價/換股比率)x 財務利率(一年)x (剩餘年期(日數至到期日)/365)
簡單而言,財務費用等於借錢買股票的費用,於買入時全數支付。隨著時間過去,財務費用將會按比例減少,令牛熊證價格下降(如其他因素不變)。
溢價:溢價可視為發行商對投資者收取的資金成本
牛證溢價(%)= [(牛證價格 x 換股比率)+ 行使價 – 相關資產價格]/相關資產價格
熊證溢價(%)= [(熊證價格 x 換股比率)– 行使價 + 相關資產價格]/相關資產價格
槓桿比率:槓桿比率指如相關資產變動1%,牛熊證理論價格變動的百分比,這與認股證中有效槓桿的意義相同。如某牛熊證的槓桿比率為6倍,即相關資產價格升跌1%時,該牛熊證的價格理論上會變動6%
牛熊證的槓桿值可以從下式計算:槓桿比率 = 相關資產價格/(牛熊證價格 x 換股比率)
假設其他因素不變,在牛熊證相關資產的價格愈接近收回價,理論上牛熊證的槓桿比率亦會愈大。
2. 牛熊證收回事件
強制收回牛熊證:
香港交易所訂明,牛熊證被收回後的剩餘價值,不可低於以下算式得出的等值。
牛證(每股)於收回時的剩餘價值 =(結算價 – 行使價)/換股比率
熊證(每股)於收回時的剩餘價值 =(行使價 – 結算價)/換股比率
所以,投資者所取得的剩餘價值總數 = 每股牛熊證的剩餘價值 x 所持有股數
由於剩餘價值最低為零,從以上公式可見,如結算價在觀察期內觸及行使價,有關牛熊證的剩餘價值便等於零。
被收回後觀察期
一旦相關資產的價格觸及收回價,有關的牛熊證便會被強制收回,收回後有一段觀察期,即指停止交易後,該交易時段及下一個交易時段(註:上、下午分別為兩個交易時段),以相關資產的價格走勢去釐定結算價
例子1:上午10:30被收回,觀察期會在當日下午4時結束
例子2:下午3:15被收回,觀察期會在下一個交易日的12時00分結束
被收回後結算價
牛證:結算價為觀察期內相關資產的最低位,如觀察期內相關資產的最低位觸及行使價,牛證便無剩餘價值
熊證:結算價為觀察期內相關資產的最高位,如觀察期內相關資產的最高位觸及行使價,熊證便無剩餘價值
例子一:牛證強制收回事例:
牛證於收回時的剩餘價值 =(結算價 – 行使價)/換股比率
恒指牛證 收回價:23000 行使價:22800 換股比率:10000:1
假設恒指觸及牛證的收回價,牛證被強制收回,收回後恒指在觀察期的波幅如下圖
結算價為觀察期內的最低位 = 22950
- 剩餘價值(每股)
- =(結算價 – 行使價)/換股比率
- = (22950 – 22800) / 10000
- = $0.015
指數牛熊證每手10,000份, 所以每手可收回$150
例子二:熊證強制收回事例:
熊證於收回時的剩餘價值 =(行使價 – 結算價)/換股比率
恒指熊證 收回價:23200 行使價:23400 換股比率:12000:1
假設恒指觸及熊證的收回價,熊證被強制收回,收回後恒指在觀察期的走勢如下圖
結算價為觀察期內的最高位 = 23280
- 剩餘價值(每股)
- =(行使價 – 結算價)/換股比率
- = (23400 – 23280) / 12000
- = $0.01
指數牛熊證每手10,000份,所以每手可收回$100
如牛熊證在收回後的觀察期內觸及行使價,便不會有剩餘價值。
收回剩餘價值:
發行商於牛熊證結算後三個工作天,將金額交予中央結算,再由各銀行或證券商接收,最後存入投資者戶口。
即牛熊證被收回後如有剩餘價值,有關款項約四至五個工作天便會存入投資者的銀行/證券行戶口。
3. 到期牛熊證
到期結算:
如牛熊證到期前並無遭收回,便會以到期前一個交易日作為最後交易日
結算價
指數牛熊證:結算預定於相關牛熊證所預定的到期日的所屬月份到期的恒生指數期貨合約的最後結算價,「指數期貨合約」是根據香港期貨交易所有限公司(或其繼任人或受讓人)的買賣股票指數期貨合約規例012條及恒生指數期貨的合約細則(經不時修訂)釐定,但發行人有權在發生市場干擾事件後真誠釐定估值日的收市水平。
指數牛熊證的估值日等於到期日
七月 |
星期日 |
星期一 |
星期二 |
星期三 |
星期四 |
星期五 |
星期六 |
27/7 |
28/7 |
29/7 |
30/7 |
31/7 |
1/8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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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交易日 |
到期日
(期指結算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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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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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制回收
觀察期完結 |
估值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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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股牛熊證:結算價為到期日前一日的正式收市價
六月 |
星期日 |
星期一 |
星期二 |
星期三 |
星期四 |
星期五 |
星期六 |
1/6 |
2/6 |
3/6 |
4/6 |
5/6 |
6/6 |
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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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交易日 |
到期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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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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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回收
觀察期完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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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投資牛熊證涉及的風險
與所有其他衍生工具一樣,牛熊證並不適合所有投資者,投資者在買賣牛熊證前應先充份了解牛熊證的特性及其潛在風險,並認真考慮本身能承受多少風險,並要準備好隨時會損失所有的投資金額。
以下說明一下投資牛熊證可能涉及的風險:
強制收回:如果牛熊證的相關資產價格觸及收回價,牛熊證會即時由發行商收回,買賣亦會終止。若是R類牛熊證,持有人或可收回少量剩餘價值,但在最壞的情況下亦可能沒有剩餘價值。
槓桿效應:由於牛熊證是槓桿產品,牛熊證價格在比例上的變幅會較相關資產為高。若相關資產價格的走向與投資者原先預期的相反,投資者可能要承受比例上更大的損失。一般來說,收回價與相關資產現價的相差愈大,牛熊證被收回的機會愈低,因為相關資產的價格需要較大的變動才會觸及收回價。但同一時間,收回價與現價的相差愈大,槓桿比率亦較小。
有限的投資期:牛熊證有一固定的有效期,並於指定日期到期。有效期可以是3個月至5年不等,投資者不能無限期持有牛熊證。若在到期前遭提早收回牛熊證的有效期將變得更短。期間牛熊證的價值會隨著相關資產價格的變動而波動,提早收回後可能會變得沒有價值。
相關資產的波動:牛熊證的價格變動雖然趨向緊貼相關資產的價格變動,但在某些情況下未必與相關資產價格的變動同步(即對沖值不一定等於一)。牛熊證的價格受多個因素所影響,包括其本身的行使價、供求、財務費用及距離到期的時限。此外,個別牛熊證的對沖值亦不會經常接近一,特別是當相關資產的價格接近收回價時。
流通量:雖然牛熊證設有流通量提供者,但不能保證投資者可以隨時以其目標價買入/沽出牛熊證。
財務費用:牛熊證的發行價包括財務費用,發行商會在推出牛熊證時在上市文件內訂明計算財務費用的程式。每隻牛熊證的財務費用均不同,其中包括發行商的借貸成本、預期正股普通股息的調整或其他企業行動(以港股發行的牛熊證的條款不會因普通股息作出調整),投資者應注意不同的發行商的財務費用會因借貸成本不同而存在差異,而且亦會在不同的時間而有所變化。另外,隨著牛熊證剩餘年期減少,其內含的財務費用亦會作線性下跌,持有者可能會蒙受損失。
接近收回價時牛熊證會更加波動:相關資產價格接近收回價時,牛熊證的價格可能會變得更加波動,買賣差價可能會較闊,流通量亦可能較低。由於強制收回事件發生的時間與停止牛熊證買賣之間可能會有一些時差。有一些交易在強制收回事件發生後才達成及被交易所參與者確認,但任何在強制收回事件後始執行的交易將不被承認並會被取消。因此投資者買賣接近收回價的牛熊證時需額外小心。若投資不清楚交易是否在強制收回事件後才達成或有否被取消,應向經紀查詢。
「市場干擾事件」:
(1) 股份或與股份有關之任何期權或期貨合約於任何估值日收市前半小時內在聯交所之交易出現或存在中斷或受限制情況(因價格起落超出聯交所所允許之幅度或其他原因),而且發行人認定在上述任何一種情況下,該中斷或限制事件屬重大;
(2) 由於在任何一日發出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訊號或發出「黑色」暴雨警告訊號,
(i) 引致聯交所整日停市;或
(ii) 引致聯交所在該有關日子一般收市時間前收市(為免生疑,倘聯交所僅預定於上午交易時段開放,則為其於上午交易時段正常收市時間前收市),惟僅由於聯交所因發出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訊號或「黑色」暴雨警告訊號而在任何一日一般開市時間之較後時間開市,則不構成市場干擾事件;或
(3) 聯交所因任何不可預見之情況而出現交易限制或停市對牛熊證價格以及發行商開價亦會有影響
(4) 基於發行人控制以外之任何情況,發行人未能按此等細則所載之方式或發行人經考慮所有有關情況後按當時認為合適之其他方式釐定收市水平或(如適用)匯率、第一匯率或第二匯率(視乎情況而定)。
5.認股證與牛熊證的比較
"牛熊證及認股證均屬於香港交易所現貨市場買賣的結構性產品,
兩者之間有些特色相當類似,但亦存在一定差別。"
以下為兩種產品的對照:
牛熊證與認股證的相似之處
均由合資格的發行商發行;
• 交易平台同為港交所現貨市場的第三代自動對盤及成交系統(AMS/3);
• 最低發行額同為1000萬港元,最低發行價均為0.25港元;
• 最大虧損均為買入金額;
• 二者均沒有按金要求;
牛熊證與認股證的差別,請參看下表:
|
牛熊證 |
認股證 |
引伸波幅對價格的影響 |
較輕微 |
直接影響 |
財務費用/時間值 |
上市文件列明計算程式 |
已計入認股證的溢價內 |
時間值對價格的影響 |
沒有
(但留意財務費用
會隨時間過去而減少) |
有,
隨時間過去而減少 |
強制收回機制 |
有 |
沒有 |
看好選擇 |
牛證 |
認購證 |
看淡選擇 |
熊證 |
認沽證 |
認股證與牛熊證交易
價格升跌
正股牛熊證的價格跟隨該相關資產的價格變動,而由於發行商發行指數牛熊證時會買賣期指作對沖,所以指數牛熊證的價格變動受期指牽引,決定收回與否則取決於指數現貨。
牛熊證價格變動幅度(絕對值)緊貼相關資產價格,即其對沖值接近1。因此,若相關資產的價值上升1元,換股比率為1:1的牛證的價值一般亦會上升約1元,而相等換股比率的熊證的價值則會下跌約1元。而升跌的幅度亦和換股比率有密切關係。
本資料僅屬參考性質,不應賴作投資建議。結構性產品涉及高風險,價格可升可趺,投資者可能蒙受全盤損失。牛熊證備有強制贖回機制可能被提早終止, 屆時投資者可能損失其所有投資。 投資前應瞭解風險,查閱上市文件及諮詢專業顧問。© UBS . 版權所有。